房地產買賣過戶應備文件
一、買方: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或國民身份證影本二至三份。 2.印鑑證明書一份(公證時用)。 3.加蓋普通章或印鑑章(公證時用)。 二、賣方: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或國民身份證影本二至三份。 2. 印鑑證明書一份(土地建物分案辦理時則二份)。 3.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最近一期地價稅、房屋稅單。 5.產權係妻名義登記者,於辦理公證時應加附配偶同意書一份,及其印鑑證 明書一份(但74年6月5日以後登記妻名義者除外) 6.工程受益費、重劃費用之收據。 7.加蓋印鑑章。 三、買方加辦貸款(抵押權設定)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2.印鑑證明書一份(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時免附)。 ※抵押權塗銷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2.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一份。 3.他項權利證明書一份。 4.債務清償證明書二份。 5.印鑑證明書一份(抵押權人為自然人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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