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法拍屋之產權?
( 一 ) 、繳足價金: 得標人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 二 ) 、取得權利移轉證書: 繳清價款後十日內,法院將發給得標人權利移轉證書,證明已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 三 ) 、申報契稅: 需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如超逾規定期限未申報時將受罰。
( 四 ) 、辦理權利移轉登記: 1.備齊身分證正本、影本、權利移轉證書及戶籍謄本。 2.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3.繳交地政規費。 4.三日內可領取新權狀。
( 五 ) 、點交: 1.自行點交:若是空屋無人居住時,可以會同鄰里長、大樓管理員共同進入、直接換鎖即可,必要時可準備照相機將屋內狀況拍照存證。 2.法院點交 ( 第一次 ) :在不動產被債務人或第三人查封佔用且法拍公告上註明點交之前提下,得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點交聲請狀,聲請點交。 3. 法院點交 ( 第二次 ) :此時法院會強制佔有人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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