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透過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對外表示,經過這次,趙有所悔悟與記取教訓。(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5-12-25 18: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林口A7、桃園八德、新竹眷改等三大合宜住宅行賄弊案,高等法院今輕判趙2年、緩刑5年,併科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2年定讞,免去牢獄,趙對此表示,感謝法官給與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高法院考量趙藤雄在宣判前全部認罪等三大理由,判處趙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併科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確定免坐牢,根據《蘋果》報導,趙藤雄聽聞判決結果後,藉由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對外表示,經過這次,趙有所悔悟與記取教訓。
蔡宗易指出,趙藤雄在往後會以自身的「所學專業」來對社會做出回饋,礙於近來在訴訟以及事業給予的壓力,讓趙的身體微恙,現在正遵循醫師囑咐進行物理治療中;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得知趙藤雄認罪,當庭表示相當震驚與痛心,二審的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也從19年增長為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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